故事一

有個老師,很是偏心。

偏心老師對班上一個「有錢人」的小孩,特別的好,特別的關心;
對班上另一個「窮人家」的頑皮子弟,特別的排斥,
特別的喜歡找他麻煩。
  

有一天,班上的窮人家子弟,上課時,打瞌睡,
老師一見,走過來,
二話不說,一個巴掌「啪」的一聲,打了下去。
  

老師同時還出聲怒斥:
「不長進,拿了書本就想睡覺!」
窮人家的子弟,上課打瞌睡,被打沒話說,
摸摸燙燙的臉頰,低頭思過。

過沒多久,有一天,上課時,班上的有錢人子弟,也在打瞌睡。
看在窮人家子弟眼中,可是樂了,
這下該輪到有錢人子弟也會被打了吧!

沒想到,老師走過來,
又是出手一個巴掌「啪」的一聲,
朝窮人家子弟的臉上打了下去!

窮人家子弟被打的莫名其妙,
一邊摸著臉,一邊不解地看著老師。

老師看他滿臉不解,開口說話了。
「你看看人家,多麼用功,連睡覺都還拿著書!」
「那像你,一拿到書,就想睡覺!」

這就是所謂『自由心証』!



故事二


北史燕榮傳
  

幽州總管燕榮,視察各地時,看到荊條,
心想拿這來當刑具應是不錯,為了試驗,他就找個人,用來試打!

被找來試打的人,覺得很是無辜,就嘀咕著說:
「我又沒有犯錯,為什麼要打我?」

 燕榮回答他:
「現在打了,以後你真有犯錯,就可以不必打!」

沒想到,過沒多久,這個無辜挨了試打的人,真的犯錯,
大家總想前面的試打,正好此刻可以抵上。
 
誰知,燕榮不同意。

可是,不同意也要有理由,不然,如何能服眾呢?

燕榮不假思索地就說出理由:
「他以前沒犯錯,都要挨打了!」
「豈有現在犯錯,反而可以不必挨打!」

這就是自由心証,
這就是為什麼「官」字兩個口,隨便他用那個口!



【故事三】

接下來的故事,是真實發生的案例,
甚至,是台灣司法實務上,到處經常可以看到的判決。

有一起暴力犯罪,被告持刀,殺了對方四十七刀。

第一審的法官,認為被告很可惡,
判被告犯了「殺人未遂罪」,理由是:

「若無置人於死,豈有連殺四十七刀之理!」

案件到了第二審,法官受到打點,想幫被告脫罪,
就改判被告犯的「傷害罪」。

改判的理由是:
「若被告有置入於死之心,
豈有連殺四十七刀,而對方猶未死之理?」

「以此觀之,被告顯無置人於死之意,
自不得以殺人之犯意相繩。」

所以,殺人改成傷害,「五年重罪」改成「不受理」。

這就是自由心証的可貴之處,
可以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!



 【故事四】

有對男女,發生不倫之戀,男方的老婆帶著警察到賓館抓姦,
將婚外情的男女,衣衫不整地抓進派出所。

案件到了法官手上,就要看運氣了。

如果,遇上本身風流感性的法官,
他會主動替這對不幸被抓的男女,

找出對他們有利的証據和觀點,
為他們解決問題。

反之,若是落在個性拘謹的法官手上,
那這對男女的下場,就不妙了!

感性的法官會判說:
「雖是孤男寡女,共處一室,然,我國法律明文規定,
罪刑法定主義,現場所見,既無苟合之精液,
復未見其他可証之物,則不能只憑衣衫之不整,即入人之罪;
被告所為,有道德之蝕,但不足為刑責之罰等等的」

道德重整委員會的法官,則是完全相反,其判定必是如此:
「被告二人,深夜不思返家,二人露宿賓館,
且明知其配偶在門外,猶遲遲不肯開門,
開門之後,更是明顯可見其二人之衣衫,倉惶淩亂,」

「試問,若被告二人,未有見不得人之行徑,
何至如此!」

所以,同一個案子,

一個法官判有罪,一個法官判無罪,
一樣的証據,一樣的口供,
全憑自由心証,決定這對男女到底有沒有姦情。
 


幾個例子,乍看之下,你或許會覺得法官很可惡,
判決這等大事,關係百姓人民的財產生命之安全與保障,
豈可如此聽憑他個人以一己之主觀經驗作為決斷!

你個人對法官的主觀感覺,其實也沒有錯,
只是,你如果換個角度想一下,
你就會發現,你何嘗不也是如此!

只要是「人」,
都是以一己之主觀,在對所有的事下判斷,

易言之,每個人都是靠主觀判斷在過日子。

了解這一點,你就可以換個有利的角度來思考了!



 【故事五】

有個開模師傅,手藝很好,每個廠商都喜歡找他開模,

這個師傅又不會處理蜂擁而來的訂單,
每個客人他都說好,明天就能給,
結果,每個客人都一而再,再而三地跑。
 
 
 
從來沒有一個人,能在明天拿到模具。

其中,有個特別注意到這個現象的廠商,
利用與他聊天的機會,送他禮物,請他抽煙,
每天下班之前,特別再跑一趟,
確定自己明天能拿到所要的模具。
  

這個聰明的廠商相信,如果每個客人都是明天會好,
那就表示每個客人明天都不會好;
如此一來,會不會好,
不是開模師傅在決定,而是你自己在決定,

你勤快盯緊的與開模師傅互動,
才是你拿到模具的關鍵!



一樣的道理,用在法官身上,也是適用的!

如果,每個案件,都是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自由心証,
可以隨法官高興自由發揮,那又有什麼不好!
 


你的問題將只是如何去爭取,
讓法官站在你這一邊而已。

剩下的不就是法官會
你找理由了嗎?
  
 
想贏官司的人,要懂得利用自由心証的發揮空間,
讓法官在不知不覺中,站到你這一邊來。

你必須勤快的盯緊你自己在乎的案件,
你必須懂得如何和法官互動,
也就是說,你必須讓承辦你案件的法官,
將他的自由心証倒向你這邊!
 

用法條,用証人,用証據,用理念,用感性,

用各種你想得到的方式,去形成對你有利的自由心証!

你要記住,你的真正對手,不是你的被告或原告,
你的真正對手,是坐在法庭上,
那位有如開模師傅般只懂開模,不懂效率的法官!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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